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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一星级绿
2018-08-24 02:24:00 771 返回列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第三方评价工作
为贯彻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建节〔2018〕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佛山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从9月20日起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行第三方评价方式,同时佛山市正式启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进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行第三方评价”经公开招标,确定由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佛山市建筑节能协会、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下简称三家评价机构)承接我市该项工作,内容包括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含设计标识、运行标识)的评价,出具技术评价报告,确定绿色建筑性能等级。工作期限为2018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登录“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gdgb.org.cn/,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在平台申报时可在菜单中选择三家评价机构其中一家作为被委托机构,并与在平台中选定的评价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合同)。评价费用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由被委托机构一次性收取,并开具发票。委托评价工作须遵守市场规则,通过合同约定具体评价内容、时限、要求及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审专家费、会场费、资料费、证书制作费等,不得二次收取费用。

二、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项目将在平台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公告后,由评价机构颁发评价项目标识、证书。

三、三家评价机构应接受社会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对评价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评价机构不得对申报单位区别对待,不得向申报单位收取除评价费用以外的费用(如加急费等),不得故意刁难申报单位,如遇上述情况,核实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可随时终止该机构评价资格。
申报指南可在平台上查阅,各单位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或系统开发单位反映。
 
佛山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审工作流程说明
 
网络评审分为项目注册、形式审查、专业评审和公示公告共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均有时限要求,具体如下:
1、申报单位在系统注册系统账号,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成为项目管理员。
2、申报单位上传《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承诺书》、《申报人员身份证明》、《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盖章扫描件,完成项目注册。
3、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确认。评价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确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并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重新提交资料至项目注册完成。
4、项目注册完成后,申报单位在系统上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清单见《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申报指南),填写完成后提交项目形式审查。
5、评价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意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资料(超期将视为形审不通过),再次提交形式审查。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评价机构终止项目评审。资料符合要求的,通过形式审查。
6、形式审查通过后,评价机构应组织专家组进行专业评审。经专家组评审后不通过的条文内容,申报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专家意见完成修改回复并提交二审,至所有条文通过专家评审。二审后仍存在未能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评价机构将终止项目评审。专业评审应该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单位补资料、专家现场查看时间除外。
7、评审通过的项目,评价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10天。
8、公示无异议后,评价机构出具《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评价报告》(系统生成)。
9、评价机构或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公告。
10、系统生成证书编号,评价机构制作并颁发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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