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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调住宅走廊、公共部位通道、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要求的函
2021-12-29 08:36:52 824 返回列表

各有关单位:

住宅建筑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宽不足的问题已成为我区市民投诉的热点问题。依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全文为强制性条文)的5.2.1要求,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米。依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5.3.4要求,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米。

请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单位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对住宅建筑走廊、公共部位通道、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度,各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上不宜按最低标准设置,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合理化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请各设计单位明确说明走廊、公共部位通道、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系指完成室内装修后各墙面装饰面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墙面存在突出物时应取突出物部位进行测量。请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阅知,在图纸会审时对不合理的设计内容及时提出,在施工和验收环节对住宅走廊、公共部位通道、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严格把关。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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